无论你是出国旅游还是留学,都要办理出国签证,签证是你去往另一个国家的通行证。那么你对办理出国签证的常识了解多少呢?下面就带你来看一下办理出国留学签证要知道的常识。
一、工作日: 14日(约3周);
二、您需要备齐以下资料《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申请审批表》、4张彩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B5纸);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申请审批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例:北京)
(一)、办理出国签证内容填写说明:
1、姓、名、别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字填写,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户口簿与身份证存在姓名不一致的情况,须先将二者变更一致后再填写此表。
2、拼音姓、拼音名,按普通话拼音填写。
3、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各项均如实填写即可,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参照第一条办理。
4、公民身份证号,一项需注意如下事项:
(1)身份证号码如已变更为18位数,必须按照新的号码填写。(具体参考户口簿本人页变更事项一栏)
(2)如户口簿上已做变更但身份证仍为15位号码,则以户口簿为准。
5、出生地,请注意按照出生地所在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填写,如出生地为沈阳则需填写辽宁省。另需注意不要将出生地误填为籍贯。
6、婚姻状况,如实填写即可,不可漏填,儿童填写未婚。
7、户口所在地,按户口簿户主页上的详细地址填写,须填写到门牌号。
8、户口所属派出所,如实填写即可。
9、政治面貌,必须按标准选项填写,详见附表1。标准选项之外的内容均不可填。
10、文化程度,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学龄前儿童可不填,高龄老人未受过教育的可填文盲。
11、职业,一项必须按标准选项填写,详见附表2。标准选项之外的内容均不可填。
12、职务、职称,两项可不填,为避免引致不必要的繁琐手续,建议不要填写企业法人、公司总裁等内容。
13、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即可。无业人员、儿童可不填,退休人员填写退休前单位。
14、家庭住址、邮编电话,如实填写即可,注意不可漏填。
15、前往国家或地区,按照第一站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填写,如前往泰新马则填写泰国即可。但需注意如第一站为香港或澳门则按第二站目的地国家填写。属第()次申请因私出国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因私出境(一次性旅游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不算在内)的次数。未被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须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情况。
16、出境事由,有多个标准选项,参团客人选旅游一项即可。
17、个人简历,从初中开始填起,需注意各时间段衔接不得有空缺。
18、境外邀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填写随团旅游即可。
19、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填写,申请人填写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已婚人士需填写双方父母。如父母已去世则填写已故,如退休则填写退休原单位。
20、备注,填写以往申请办理一次性旅游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的次数。
21、单位或派出所意见,一项注意事项如下:
(1)必须有同意两字方算生效,否则必须由单位或派出所另行开具表示同意申请人出国的公函。
(2)负责人签字及联系电话必须如实填写,不可漏填。
(3)申请人政治面貌所填为党员,则必须由所在单位党委出具意见,如所在单位没有党委则须由上级主管单位党委出具意见。
(4)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出具意见;法人代表本人须有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6)14 周岁以上(含14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即可)。未满14岁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同意出国的证明(签字即可),免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7)中小学教师(校长除外)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即可),校长本人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8)大学师生由所在学校人事、保卫部出具意见,党员由党委出具意见。
(9)退役军人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军一级政治部开具派遣函。
(10)上述④~⑨项以外人员,如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分别由"中心"和区县劳动局出具意见。
(11)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④、⑤两项之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外省、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人才中心的,由"中心"出具意见。
(12)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派出所出具意见。
(13)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办理出国签证其它注意事项:
1、仅限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及签字笔填写,不可用用圆珠笔及铅笔填写。
2、须在申请表内相应位置贴申请人本人二寸彩色证件照(近照)一张,详细标准见申请表内页。
3、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交至出入境管理局,并当场扫描本人照片,交表时请注意穿着正装。
4、曾办理过因私护照的申请人无需再填写此表,只需将所持旧护照办理换发手续即可。
5、填妥表格后,请携带下列材料连同本申请表一起提交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要有户口卡。
(2)由具有出国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上复印件均须B5纸规格。
(三)、办理出国签证特别说明:
1、根据国家目前的政策,申请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在北京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由其暂住地的派出所、应聘单位和档案所在地出具出国意见,待出入境管理处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依法审批
3、由于目前国内各地公安机关政策的不同,本说明只适用于北京地区参团游客。
4、除参加旅游团以外,个人还可通过提交旅行所需的不低于4000美元等值的国际流通货币外汇费用证明,即申请人名下的存单或银行证明或境外亲友以冻结账户形式指定申请人使用的境外银行存单证明。
加急护照可在5个工作日后取照。原则上旅游护照不办理加急。
全国统一电话:400-003-6508
电话:010-62680991
传真:010-8248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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