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生修读美国法律学博士有哪些阻碍呢?美国的本科教育没有法学专业,最初级的法学学位是JD(Juris Doctor),虽然从学位的名字上来看好像是博士学位,但实际上只是美国的法学学士学位。申请JD时,申请者必须已经具备一个其它专业的学士学位。美国学生如果有志于修读法律则一般都会修读这个项目。但是国际学生如果想通过J.D.项目在美国修读法律,在申请和签证的过程中一般都会遇到三大壁垒。
文化壁垒:法律基本精神
说起为什么国际学生不能申报美国法学博士学位,多数人都会集中讨论其现实原因。如果先抛开其他的现实原因不谈,国际学生时可以申请JD项目的,但不能申请法学博士学位。道理很简单,法律是一个国家主体文化和基本精神的最终体现,很难想象一个从小生活在其他国家,深受他国律法文化熏陶的国际学生可以坦然接受美国的法律精神。这一点在中国学生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中国学法律的学生都知道:中国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即法庭的每一次判案都必须有现实的法律条款依据。按照哪部法,哪一条,哪一款。相反,美国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即低一级的法律机构可以在判案的过程中援引高一级或者同级的法律机构的之前的审理结果进行判案,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文字法律的空白部分。但同时也造成了中美法律的根本差异!那么,可以想象一个从完全不同的法律意识形态中走出来的中国人,虽然受了三年美国法律教育(J.D.学位),必然很难完全接受美国法律精神。而其成为律师之后又必然会以原来国家的法律意识来影响甚至左右美国司法的进程。正如上文所说,法律是一个国家主体文化和基本精神的最终体现。这一点不同于生活习惯和文化娱乐,前者是一个国家文化精神的根本,后者则是国家文化精神的枝叶。如果说移民和留学所带来对于生活习惯和文娱事业的冲击最多只能算是吹枝散叶的话,那么在法律层面的冲击则是伤筋动骨了。这也是美国人不愿意看到的,这更是一个两百年没有更改过宪法(只有部分修正案)的国家所不愿意看到的。
考试壁垒:LSAT
LL.M与J.D.的另一个重大区别就体现在招生录取上,LL.M在标准化考试方面只需要提供托福成绩(部分学校接受雅思)。而申请J.D.除了需要语言成绩考试外,还需要准备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 即 LSAT)。
LSAT考试每年举办四次,分别在二月、六月、十月及十二月。中国大陆地区于六月和十二月分别举办两次。考试内容分四个部分:阅读理解、逻辑推理、分析推理和写作部分。总分180分。一般好点的法学院都会要求LSAT成绩在160分以上。虽然比较不同类型的考试意义不大,但从历界的考试情况来看,一般都认为该考试难于其他类型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如GRE,GMAT等)。由于律师行业一直是美国所认为的三大精英行业之一(另外两个是医生和管理人才),因此有志于做律师的一般也是美国学生中特别优秀的,更有甚者从小就立志这一梦想,已经为这一目标努力实践了十多年。那么参加这一考试竞争情况之惨烈可想而知。
签证壁垒:移民倾向
如果说学生特别优秀,即便是在招生天平上处于不利的一边,即便是面对LSAT惨烈的竞争环境,依然凭借着自身的实力,使得学校的录取有回旋的余地。那么结果也只能非常遗憾——因为你依然过不了签证。其实拿着J.D.录取的I20去签美国,本身就是一种悖论。正如万能的上帝能不能找到一块连自己也搬不动的石头。美国人的思路往往是一根筋,这一点签证官表现得尤为明显。他们支持外国人赴美留学,同样支持外国人到美国工作,也支持优秀人才到美国移民。但是如果你想工作,请申请工作签证;如果你想移民,请办理移民手续;如果你申请了留学签证,那么请把你的主要精力放在学业上。偏偏遇上中国人就喜欢曲线救国。那么其他专业尚可以编个理由蒙混过关,J.D.拒签大致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即便是真的有纯粹的学习目的而去研修J.D.。也会被无情地打入移民倾向这一类,毫无申诉的机会。因为在美国,J.D.基本上不能算是真正的博士学位,而是属于一个Professional Degree。举一个例子:在美国,如果一个人获得了真正的博士学位(PhD),在称呼他时必须冠以Dr.的称谓。而类似J.D.、M.D.等学位获得者称呼依然是Mr.或者Miss.。因此J.D.学位的本质就是做律师的一个过渡。而在签证官看来,申请J.D.学位的国际学生即便不是移民倾向,至少也是工作目的。另外,由于美中法律体制的不同,签证官则有充分的理由认为:J.D.所学的知识在你回国以后毫无用处,从而更加坐实了移民倾向,拒签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所以想去美国留学研读法律的学生一般会修读另一个比较特殊的学位——LL.M。LL.M :全称 Legum Magistro(拉丁文),意为 Master of Law,相当于法律学硕士。一般9个月到一年可以完成。LL.M与J.D.的最大的区别最就在于:修读LL.M学位必须具备法学学士学位,而美国教育体制中是没有法学学士学位的,因此修读此学位的一般都是国际学生。而J.D.是允许非法学背景的学生报考的,可以报考B.A.R(美国司法考试)后取得成为律师的资格(LL.M也可以报考B.A.R,但不普遍)。简言之:J.D.学位是为了将来在美国做律师而准备的;而LL.M则是为了纯粹研修或者镀金的目的,基本上修完之后都会回国。但是如果学生有志于到美国做律师,则可选择能够接受LL.M转J.D的学校,在完成LL.M的学业后转到J.D.再研读两年就可以拿到学位。台湾当前领导人马英九就是从NYU的LL.M转到哈佛的J.D.。走的也是这条路。
通过上面对中国学生修读法律学博士阻碍的解读,相信对于很多计划申请美国法学博士的学生可以参考上面的信息来提前做好申请美国博士的准备和规划。
姓名:周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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